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焦里鉛鋅鎢銀礦區采選系統提升技術改造項目
發布時間:2026-04-15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焦里鉛鋅鎢銀礦區采選系統提升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介: | |
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原江西省上猶縣焦里白鎢銀鉛鋅礦)位于上猶縣城299o方向,直距22.5km處,營前鎮東南6km處。地理坐標:東經114°18′30″~114°19′00″,北緯25°52′35″~25°53′47″,礦區面積1.8852km2。行政區劃所在地隸屬上猶縣營前鎮管轄。 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始建于1987年,2004年1月,江西省上猶縣焦里白銀鉛鋅礦改制,經招商引資、招拍掛,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獲得焦里礦區鎢銀鉛鋅礦所有權,重新辦理了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為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礦山名稱為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企業現有采礦許可證證號:C3600002011013210106884;礦區面積:0.18852km2,開采深度由+580m至0m標高;開采礦種:鉛礦、鋅、鎢、銀;采礦許可證有效期:2011年12月30日至2031年12月30日,開采方式:地下開采;生產規模:30萬噸/年。 企業為正常生產礦山,2024年6月18日,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換發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FM安許證字〔2006〕M0414號,許可范圍:多金屬(鉛、鋅、鎢、銀)礦30萬t/a,平硐+盲斜井+豎井聯合開拓,+300m、+260m、+220m中段地下開采。 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取得了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發的《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鉛鋅鎢銀礦采選系統提升技術改造項目核準的批復》(贛工信有色〔2026〕10號),同意建設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鉛鋅鎢銀礦采選系統提升技術改造項目(項目統一代碼:2512-360000-07-02-911368)。 2025年12月,江西楠珀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焦里鉛鋅鎢銀礦區采選系統技術提升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研》)。《可研》擬采用地下開采,平硐+盲斜井+豎井+斜坡道聯合開拓方式。設計平面范圍為采礦權范圍內,垂直標高+220m至+20m之間的礦體,布置有+220m、+180m、+140m、+100m、+60m+和+220m等六個中段,采用階段充填采礦法、上向水平分層充填法和留礦全面法,對角抽出式機械通風,設計生產規模為30萬t/a,礦山服務年限29.5a,其中生產服務年限27.5a,基建期2a。 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受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地下開采改擴建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報告。 按照《安全預評價導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寫提綱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評價人員于2026年3月2-3日對該工程項目進行現場勘查、經對項目現場調研,并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建設項目資料后,根據項目的生產特點和環境條件,辨識危險、有害因素。針對評價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程度,提出相關對策措施。在此基礎上編制該預評價報告。 安全預評價報告認為,本評價項目內部及周邊環境一般,交通、通訊便利,項目有關的證照合法、有效,項目的建設對公共安全無大的影響,礦山開采潛在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礦山落實項目《可研》及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建設施工和建成后的安全管理,其風險處在可接受的水平。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管自強 |
技術負責人: | 李彥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管自強 |
報告審核人: | 鄭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鄧飛、陳浩、黃伯揚、張付椿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管自強、張付椿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管自強、張付椿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6年3月2-3日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評價報告: | |
評價對象: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焦里鉛鋅鎢銀礦區采選系統技術提升改造項目。 評價范圍:依據《可研》設計的開采范圍,開采范圍為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采礦許可證范圍內(拐點坐標詳見1-1)井子坳區段(焦里南區,以下統稱南區)+220m~+20m的礦體,布置有+220m、+180m、+140m、+100m、+60m、+20m中段。評價范圍包含地下開采生產及輔助系統,以及原利舊工程。主要包括:開拓運輸、通風、排水、供風、供水、供配電、六大系統、采礦方法以及地表相關配套的輔助設施、周邊環境和安全管理。 項目涉及的選廠、尾礦庫、爆破器材庫及外部運輸,職業危害不在本次評價范圍之內。 二、評價結論 (1)建設項目擬定的開采方案、采用的工藝及各系統的安全設施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程。 (2)在建設施工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設計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及《可研》《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工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較好控制,安全生產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結論: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地下開采改擴建項目地下開采改擴建項目從安全生產條件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6年4月15日 |
現場照片:
左起:扶永革(企業人員)、賴華梅(企業人員)、管自強(評價人員)、張付椿(評價人員)、伍輝(企業人員)
左起:管自強(評價人員)、張付椿(評價人員)、梁毅(企業人員)、劉濟萍(企業人員) | |
(終稿)江西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焦里鉛鋅鎢銀礦區采選系統提升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