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在役生產裝置
發布時間:2026-06-02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在役生產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介: | |
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18日,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星火工業園區艾恒公路北側(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廠區內)。法定代表人:張昊,注冊資本39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星火工業園區艾恒公路北側(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廠區內),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食品添加劑生產,藥品生產(不含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特種設備制造(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在許可有效期內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和許可期限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等許可類化學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劑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通用設備制造(不含特種設備制造),特種設備出租,特種設備銷售,機械設備租賃,機械設備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上次取得全生產許可證時間為2023年6月2日,許可證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23]1191號,許可范圍:卡博特藍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廠區內:氫氣(1300Nm3/h)、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廠區內:氮氣(24000萬Nm3/a,含液氮產能折算),許可證有效期至2026年6月1日。 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在役的生產裝置為卡博特藍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廠區內年產1300Nm3/h氫氣生產裝置和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廠區內24000萬Nm3/a氮氣空壓制氮生產裝置及其配套公用、輔助設施。主要產品有卡博特藍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廠區內:氫氣(1300Nm3/h)、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廠區內:氮氣(24000萬Nm3/a,含液氮產能折算)。 受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該公司卡博特藍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廠區內年產1300Nm3/h氫氣生產裝置(以下簡稱卡博特制氫工廠)和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廠區內24000萬Nm3/a氮氣空壓制氮生產裝置(以下簡稱藍星制氮工廠)及與其配套的公輔工程進行安全現狀評價(以下簡稱該項目)。 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卡博特藍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廠區內年產1300Nm3/h氫氣生產裝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甲醇、氫氣、液化氣、氫氣和一氧化碳混合氣體、一氧化碳、氮[壓縮的或液化的]等,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甲醇裂解制氫工藝不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該公司制氫裝置單元、魚雷管道單元和甲醇儲罐區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為了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贛應急字[2021]190號)、《分類整治目錄》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要求,合肥上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出具了《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制氫裝置SIS系統改造提升設計方案》、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編制了《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卡博特藍星(江西)制氫裝置2600Nm3/h(一期1300Nm3/h生產裝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該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組織專家對《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卡博特藍星(江西)制氫裝置2600Nm3/h(一期1300Nm3/h生產裝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進行了現場評審,企業對專家提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并于2025年11月19日整改回復取得專家簽字確認,完成自動化提升驗收。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9號修改《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受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狀安全評價工作,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9號修改)的要求,與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協商確定了評價范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127號《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組織評價組,對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的周邊情況、總平面布置、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及相關證照進行了檢查和審核。評價報告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布《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要求進行編制。 在本次安全現狀評價過程中,得到了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的大力協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黃伯揚、萬宇浩、李景龍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王冠、黃伯揚、萬宇浩、李景龍、謝寒梅、周紅波、檀廷斌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6.2;主要任務:安全現狀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1、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存在火災、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中毒與窒息等,此外還存在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噪聲、高溫熱輻射、灼傷(凍傷)等危險、有害因素。 2、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物質是甲醇、氫氣、液化氣、氫氣和一氧化碳混合氣體、一氧化碳、氮[壓縮的或液化的]、輔料中預處理劑N219(主要成份為次氯酸鈉,CAS:7681-52-9,濃度:10%~30%)、預處理劑3DT125(主要成份為氯化鋅,CAS:7646-85-7,濃度:30%~60%)、有機酸(主要成份為次氯酸鈉,CAS:7681-52-9,濃度:10%~30%)。 3、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22年修訂版):該公司不涉及劇毒品。 4、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及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該項目涉及的甲醇、氫氣、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5、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6、根據《監控化學品目錄》: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7、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9、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項目甲醇、液化石油氣屬于特別監控危險化學品。 10、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11、該企業風險級別為III級,屬于中度危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黃色區域)。 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針對現場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并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現已整改完畢,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現場設備設施與設計圖紙符合;DCS/SIS/GDS系統與設施設計一致,且滿足工藝生產的需求;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均已取證,主要負責人、危險工藝操作人員等人員滿足相應的學歷、專業要求;安全生產設施投用;在整改完成后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贛應急字[2021]190號)的要求;定期進行隱患排查;該公司在役生產裝置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6年6月 |

備注:謝寒梅,業主、萬宇浩
0115(已排)林德氣體(江西)有限公司在役生產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終稿)_20260601101043.pdf

